“有,就在大理寺不远的地方,遇事了你可以来找本官。”
白氏又是一顿哭泣感恩,拿命报恩。
经过了詹二娘一次洗礼,傅青淮只好苦笑受着,“你过得好便是。”
白氏的案子应是没什么差错了,傅青淮却担心刑部会把王祥儒给判轻了。
这样一个草菅人命,奸淫幼女的畜生,唯有死刑可以谢罪。
然而人最担心的事,本就是最容易发生的。
此案并非判了死刑,但是因为跟白氏的案子并发,所以还是由傅青淮复审。
“可笑,竟推给了已经离世的下人!”
刑部递过来的卷宗是说:五年前沉尸的人并非王祥儒本人,而是下人谄媚自专,害死了白氏的母亲,王祥儒作为主人有管束不力之罪。
这是其一,不过罚银了事。
掳掠幼女,其罪杖刑,徒刑两年。
这是其二,徒刑对于官家人不过是笑话,老实些的打点好关系,找个人替。
更有甚者直接拿银钱了事,怎么安排就是拿钱的人该操心的。
横竖这两个罪名,是压根不可能叫王祥儒付出应有的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