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解释生活的话是很亲切真确的说法。但是这话还要有几层的修订才能妥帖。其应修订之点有三层:(一)为碍的不单是物质世界——已成的我——就是,不仅是我自己的真异熟果。还有另外一个东西——就是其他的有情。譬如我将打猎所得的禽兽食肉剥皮。这时虽是对于其他有情的根身之一种改变局面,其实还是对于“已成的我”的奋斗;因为其他有情的根身实在就是我的器界——已成的我;所以这时为碍的并非另外的有情,仍是我自己的“真异熟果”。真正为碍的是在其他有情的“他心”而不在其根身。譬如我要求他人之见爱,或提出一种意见要求旁人同我一致。这时为碍的即是“他心”:这才是真正的其他有情并非我的“已成的我”,而是彼之“现在的我”:这时他究竟对我同意与否尚不可知,我如果要求大家与我同意,就须陈诉我意,改造“他心”的局面,始能如我的愿,这亦即是奋斗。此应修订者一。
(二)为碍的不仅物质世界与“他心”,还有一种比较很深隐为人所不留意,而却亦时常遇见的,就是宇宙间一定的因果法则。这个法则是必须遵循而不能避免的,有如此的因,一定会有如彼的果;譬如吃砒霜的糖一定要死乃是因果必至之势,我爱吃砒霜糖而不愿意死,这时为碍的就是必至的自然律,是我所不能避免的。又如凡人皆愿生活而不愿老死,这时为碍的即在“凡生活皆须老死”之律也。此应修订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