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两汉以后学者解释“亮阴”之事作了分析,可以认为,这些学者训释经文的路数与汉儒相同,或从文字训诂而达经义,或并举训诂义和史料解释经文。近年来仍时见有学者释“高宗亮阴”之事,则多为引用剪接史料而出其说。以训释经文的方法而言,似乎还不如汉儒的方法。汉儒及后世经史学家着力于经文文字训释,其训诂义皆通且文从字顺,然而释义则大异,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引征的史料皆缺乏准确的时间和空间定位。对儒家经典的训释需要有历史的证据,此乃中国古代学术的传统。[95]所以无论孔子、汉儒以及后世经史学家,大多都注意到释经需引用史料论证,可是他们所征引的史料在时间和空间上却没有一条能与武丁直接联系起来。所以,他们所出之结论只是一种可能成立的结论,而不可为必然成立的结论。司马迁在没有确凿史料可以解释“亮阴”之意的情况下,宁可存而不议,传之以疑,不失为卓然之见。
司马迁对孔子是极为尊崇的,称“中国言六艺者皆折中于夫子”。可是,他不取孔子的“居丧三年不言”说,释“亮阴”之义不“折中于夫子”,那么他凭借什么对“亮阴”事存疑且传则以疑?换言之,司马迁“疑则传疑”的思想形成如何可能?关于这点,可以从两方面作出理解:一是,司马迁对史实真实性的判断有自己的标准。他采孔子“政事决于冢宰”说,而不取“居丧三年不言”说,可能亦参考了《国语·楚语》“默以思道”说,而未取“自河徂亳”说,等等。这就说明,司马迁对史料真实性的判断,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这点,更为深刻地反映在司马迁对殷代乃至上古历史的重构中。[96]自孔子以来,大多数经史学家释“亮阴”事可能都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孔子所言“居丧三年不言,古之人皆然”,进而由“古之人皆然”推断出武丁亮阴为居丧。司马迁不赞成孔子的说法,就要对孔说之前提作出否定。在《史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载古代王位继承制,或言从禅让制至世袭制、或言兄终弟及制和父死子继制,皆未出“居丧三年不言”为古之常制说。上文谈到,他记载尧、舜、禹时期有“三年居丧”事,然其载殷代历史却对此不置一词,其否定孔子的说法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司马迁有能力对经文作出自己的理解。《无逸》此段经文之“亮阴”一词虽不可释,然而不释此词,对司马迁引用经文并无大碍。此段经文意思大体还是清楚的。武丁继位后,三年不言,出之以言,殷人皆欢。他不敢荒废政事,着力安定殷邦,从百姓到群臣,无有怨言。将经文中所谓三年不言,与思复殷道联系起来,亦可为一家之说。司马迁在《鲁周公世家》中引用经文,在《殷本纪》中则对经文大致意思作出解释,此乃以互见之笔法表达疑则传疑的思想,其用意颇为深远。以上两个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且表现出一个共同点,即司马迁疑则传疑思想的形成最终取决于他作为一位杰出历史学家所具有的史学思想的自主性。这种史学思想的自主性,一方面表现为史学思想的自由,另一方面表现为以求真为基础的史学思想的自律(自我约束)。此乃司马迁撰史得以其“成一家之言”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