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6年9月起,国民党政府多次要求美国单独行动,执行先期赔偿。1947年2月14日,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提出《日本赔偿先期交付案》,规定拿出拆充赔偿额的30%,先期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其中中国占15%,英、荷、菲各5%。4月8日,《日本赔偿先期交付案》开始实施。中国共运回三批工厂器材设备,第一批是机床工具类,共7686部,重52034吨;第二批是试验设备类,1960具,重7350吨;第三批是电气设备及剩余设备类,1639具,重19166吨。其中电气设备有1.5万千瓦的蒸气发电机一套,450千瓦的汽动发电机三套。这三批器材设备从1947年4月底开始分别运往青岛、上海和台湾基隆,至1949年5月全部运完。
战后初期,为了抵御前苏联在亚太地区的扩张,美国曾竭力扶持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并积极支持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例如,在1947年9月远东委员会分配各国摊赔额时,美国不仅帮助中国取得总额的30%,而且表示愿意将自己所获的6%也给予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