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请示”写成“请示报告”。
2.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发文缘由、请示事项及结尾组成。
(1)发文缘由
发文缘由需要说明请示的意义、根据,有的还需要说明背景。缘由要有理有据、扎实可信。如果缘由较为复杂,要有序表述。缘由一般列举事实、数据。
相比来说,报告的缘由可从简,而请示必须在发文缘由上下功夫。
(2)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是请示正文的核心。请示事项应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对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要进行具体明确的说明,为了有利于审批,还可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与建议。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只写问题,不表明看法。
(3)结尾。向上级机关提出肯定性要求。这是请示与报告的最大区别。请示要求以尾语形式表达,一般有“当否,请批示”“以上要求,请予审批”“妥否,请批复”等。运用尾语应根据请示的不同类型、不同目的来选用最为贴切适当的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