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中模式”的意义,秦晖的自我评价是主要不在经验方面,而在于逻辑方面,即它可以证伪“封建主义的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或“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以剥削佃农的关系”这类举足轻重的传统观点,从而为我们重新认识封建社会,重新认识封建主义的本质规定性,进行封建社会形态学的理性重构打开逻辑思路。
如果我们暂时撇开经验与逻辑孰轻孰重的争论,而从其典型作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这部著作分析,就可发现,其前三章的论说是有相当深入的经验研究作基础的,包括搜集运用了大量的关中档案和地方文献,其中尤为珍贵的是土改时期对关中阶级及经济现状的现场分析。“关中模式”赖以建构起来的基本逻辑要素如“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和“关中有封建”等,都是经验研究的一种结果。但可惜的是,这种经验分析没有进一步扩展为一种中层意义上的对社会发展动力性的解释方案,并以此成为进一步讨论区域比较问题的新基点。比如他没有进一步提出关中社会组织构成或更加具体的运作情况,没有把经济史的分析进一步延伸到对地方控制和支配模式的深入讨论之中,从而通过对关中社会的典型形态做出细致描述,在更具体的层面提出与“太湖模式”及“华北模式”相异的规范性诠释,而只是满足于“否定了什么”,而没有彻底追索“证明了什么”。也就是说,“关中模式”的提出不仅需要证伪一些理论,而且还需要建构一些足以支撑这些证伪结论的经验性和要素性的新命题。然而,秦晖在此书的第四章以后逐渐游离了关中社会结构和形态分析这一具体讨论主题,而进行了大量诸如“自由封建主义”“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农民文化的伦理观”“农民思维方式”等更加抽象的逻辑建构式的讨论。这种相当具有本质性特征的巨型问题设计,恰巧反过来又强化了本已由“关中模式”证伪了的对普遍模式所进行的传统诉求的有效性。这样对宏大命题不加节制的抒情式阐发,显然缺乏“中层理论”要求的那种“自我约束感”,因为秦晖对农民学意义上的很多基本判断,即使部分能从其对“关中模式”的证伪式讨论中引申出来,或部分与之重叠,却显然也无法完全证明他所讨论的一个过于庞大的农民学框架中所有命题的合理性。相反,这些如此宏大的农民学命题恰恰可能遮蔽对关中区域社会现状的具体讨论。所以在“中层理论”的意义上,“关中模式”虽有“中层”的形似,却难以构成对具有规范意义上的“过密化”理论的真正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