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安全与否才是投资与投机的最大区别。只要具有安全性,买股票可以是投资行为,用保证金交易也可是投资行为,抱着快速获利的目的所进行的操作也可以是投资行为。
那么,究竟“投资”与“投机”的确切定义何在呢?在格雷厄姆看来,投资的确切定义应该蕴含着3个彼此关联、密不可分的重要因素:
首先,投资必须是建立在“详尽分析”的基础之上。所谓详尽分析,即是指通过以既定的安全和价值标准对投资对象进行的研究工作。
其次,投资应该具有“安全性”的保障。当然,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始终充满着和伴随着各种风险,从来也没有绝对的安全。但经过详尽分析以后被选定的投资对象应该具有投资的“内在价值”,应该存在着相对安全的价值空间,而这正是保障其在通常和可能的情况下没有较大的风险,也是其可以避免意外损失的安全体现。
再次,投资的结果是必须能够得到“满意的回报”。这种令具有理性的投资者满意的回报,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即不仅包括了利息和股息,而且也包括了资本增值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