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大程度得益于逐渐生长的对于信仰之实践本性的洞见。一种肤浅的理智主义迷信一直幻想,信仰应该始终是形式逻辑过程的产物。而事实上,我们基本信念(beliefs)的主体部分不是对生活的逻辑演绎,而毋宁是对生活的系统陈述。我们的实践生活一直都是信仰的伟大源泉,同时也是对信仰的实践有效性,亦即信仰的真理性的持续检验。这些信仰与其说是一套理性化的原则,不如说是一些脱胎于生活并且用于表现生活的实践公理和习惯,在这些实践公理和习惯中,心灵的基本趣旨和倾向得到了表现和承认。通过这种方式,信仰的主要有机组织得以形成。它生长于生活本身。它通过行动而不是思辨发挥作用,并且具有任何其他伟大的自然产品所具有的意义。一旦我们将生活和信仰的秩序置于规律的观念之下,我们就会明白,它具有一种宇宙的意义。它并不是个人的偶发事件或者一时的兴致所致,而是扎根于事物的本性之中。因此,对于人性的伟大的天主教信仰成为实在本身的表达,人们必须承认,它们代表着所有的知识理论,除非人们能够对它提出某种肯定的反驳。这些信仰的目的论性质非常明显。在这里,信仰不是为了信仰自身,而是为了能够帮助我们做些什么。它们既是生活的表现,也是生活借以实现自身的手段。这一见解是严格而又充满活力的方法的伟大进步,这种方法试图在形式上推论出任何可以被信仰的东西。最终,生活和经验自身被确定为实际信仰的主要源泉,而我们也完全从对理智主义的迷信中恢复过来,能够再次相信生活的秩序和我们的道德精神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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