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矛盾的斗争性来说,《矛盾论》在全面继承列宁思想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了斗争的形式问题。毛泽东指出,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就是矛盾的斗争性。它作为一个有广泛含义的哲学概念,与政治上的斗争概念是不能混同的。他根据列宁关于不能把运动限于某种斗争形式和需要用历史的态度来考察斗争形式的思想,把斗争形式区分为对抗与非对抗两大类,并对其做了科学的规定,阐明了这种区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毛泽东指出: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41],但是,“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42]。不能到处套用。虽然列宁首次提出了对抗和矛盾不是一回事,他说: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43] 但毛泽东把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特别提出来,大大发挥了列宁的思想。毛泽东指出:“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44] 对抗性矛盾最后要采取外部冲突形式才能解决,非对抗性矛盾则不然。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可以互相转化。毛泽东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说,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问题的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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