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丽斯女士好像还不是第五条街的居民,她似乎是属于派克街的,据说她家私约有二万万元美金。他的夫君,是位经济学家,新结婚:女士可说是得到了一位“贤外助”了。女士似甚关心世事,在方特比尔脱那本书里也提起过她一句话,她说:
“总提起你的钱,不是一件最讨厌的事吗?好像我们都生在太平时世!好像四年来我并不是每天都受着威吓,要我和我的钱分手!”
她爱钱,同时她也知道在这个年头有了钱也过不到安静的日子。她现在伴了丈夫到中国,不久前从上海动身到北平等处去游历,有了钱本来应当想法子去用掉它才对。我看到了陶丽斯女士的新闻,又读过了方特比尔脱的新书,便发生了一些感想。
钱是的确非有不可,我们虽然时常用“爱钱如命”这种话去取笑一般吝啬之人,但是老实讲起来,你若是爱命便也非爱钱不可。哪一样东西不要钱去买?哪一样东西不能用钱去买?以清高的来讲,譬如大学者,便也会被人用钱来聘去做教授;大文豪,也会被人用钱来调换他们的文章去发表。甚至公开地诅咒的那类人,他们也少不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