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本案例中,债务人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同处一城、联系方便、同属纺织系统、关系密切,利于收账,且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远远超过了债权人需要清偿的债务数额,全额清偿的把握很大。出于这些有利条件,王律师巧妙运用远交近攻催款计,通过代位取偿的方式理顺了复杂的债务关系,实现了债权,取得了一般方法难以取得的效果。这一案例启示我们,旨在催款清欠的债权转移应该达到如下目的:
(1)尽可能地将债权债务双方由异地变为同地。异地讨债在时间、经费、人力诸方面都比同地讨债付出的更多,在经济交往逐渐频繁,范围逐步扩大的今天,异地债务也同步增长。如果我们合理地运用债权转移将异地债务转化为同地或同城的债务,不仅节省了时间、经费、人力,也为催款、执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尽可能将债务转移给有偿债能力的债务人。转移债权的目的在于讨债,如果我们将“三角债”理顺成为两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这种债权的转移就难以实现催款的目的。因此,在考虑转移债权就应该把最终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