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藏传佛教的流布与明王朝的关系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的一个流派,俗称“喇嘛教”。它主要是在藏族地区形成并得以发展的。13世纪后期,在元朝的扶植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从此,藏传佛教就成为中原王朝统治者与西藏上层联系的重要纽带。
深受明廷礼遇的藏传佛教 明王朝建立后,也特别注重对藏传佛教的扶植。明代诸帝在推崇汉地佛教的同时,为了“化愚俗,弭边患”,曾对藏传佛教采取多封众建、以教固政的政策。明政府根据当时藏区世俗的地方势力与宗教势力相结合的特点,对各教派的首领加赐不同的封号,其中法王3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王5人(赞善王、护教王、阐化工、阐教王、辅教王)、西天佛子2人、灌顶大国师9人、灌顶国师18人,其他如禅师、僧官则不可胜数。明代藏传佛教各主要教派的首领,都获得了相当的荣封。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对藏传佛教僧人“广行招谕”,大加封赐。元朝末代摄帝师喃加巴藏卜来京朝贡,明太祖加封他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给玉印,俾使“镇抚军民”。他还先后加封章阳加沙监藏及其弟子锁南札思巴噫监藏卜为“灌顶国师”,加封公哥监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派遣汉僧智光赍玺书、彩帛到西藏地区及其邻境的尼八剌国(即今尼泊尔)访问,“宣扬天子德意,远缴悦服”。后来明廷又规定藏族僧人入关后,一切舟车与全日饮馔之费,悉由沿途地方官府供应。这类礼遇藏僧的诏令,促使为数众多的西藏僧俗集团络绎来到京师朝贡、请封、受赐和经商,大大加强了汉藏二地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