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普通的刑事犯罪动机卑劣,群体犯罪动机大多冠冕堂皇,参与者并不认为自己进行的是犯罪行为。
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后胆战心惊,但冠冕堂皇的动机让群体犯罪参与者胆大妄为。
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犯罪后拒绝承认事实以逃避处罚,群体犯罪的个体则毫无顾虑地承认事实,但却拒绝认罪。
动机论者会认为这些犯罪成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被教唆,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无辜的。他们只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人利用,犯下了他们根本意想不到的罪行。这是大多数心理学家的观点。倘若这种谬论成立,那么某个犯罪分子杀人越货后招出主谋,我们就可以认为该犯罪分子无罪。事实上,所有的行为皆以结果论而非动机,一个人犯罪未遂和犯罪成立的处分大不相同。
因此我认为,犯罪行为一旦被实施,只有轻重大小没有高尚卑劣之分,对于被害人来说,两者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伤害,而群体犯罪导致的结果更加惨重。
群体犯罪的历史
关于群体犯罪的证据,历史上数不胜数。举个较为典型的事例,如巴士底狱监狱长遇害事件。
1789年7月14日,当群众发觉国王的一支骑兵队开到巴黎东部关押政治犯的巴士底狱时,起义者高喊着“到巴士底狱去!”的口号,以排山倒海之势向这个象征封建专制统治的堡垒发动猛攻。他们砍断了监狱吊桥的锁链,冲了进去,与守军展开激烈的战斗,最后击毙了守军司令,捣毁了监狱,在巴士底狱升起一面红、白、蓝三色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