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隆鑫工业
2010年6月,陈鑫工业的创始股东银锦实业与隆鑫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企业股权分别转让给软银投资、中科渝祥、国开金融等在内的12家创投机构,软银投资、中科渝祥与国开金融分别获得3.3%、11.1%和12.2%的股份。根据双方签订的对赌协议:如果2010年陈鑫工业经过审计的净利润数额不足5亿元,那么银锦实业与隆鑫控股方面就需要根据对方的出资比例以现金的形式向12家创投机构进行补偿。
◆股权稀释型
在股权稀释型的对赌协议中,根据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如果目标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需要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定向为投资方增发一部分股权,使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被稀释,投资方所占的权益比例得以提升。
【典型案例】太子奶
2007年1月,太子奶引入高盛、摩根士丹利以及英联等几家投资机构共计7300万美元的投资,并签订对赌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获得融资的前三年,如果太子奶的业绩增长超过50%,就有权调整投资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如果不能实现约定的业绩增长数额,太子奶集团的创始人就会失去企业的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