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我国立法对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理解为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
这里首先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法人”。法人是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所以有人说“法人不是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说法是对的,因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法律赋予其一种拟制的人格,将其作为“人”对待,而非真正的“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如公司法人,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非公司制法人等)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可以分为机关法人(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如基金会、行业协会、俱乐部等)和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医院等)三类。所以并非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只有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这里我们讨论的主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