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秘 所谓神秘是什么呢?大约一个观念或一个经验不容理智施其作用的都为神秘了。这只从反面去说他,他那积极的意味在各人心目中,不容说。宗教为什么定要这样呢?因为所以使他情志不宁的是理智清楚明了的观察。例如在危险情境的人愈将所处情境看得清,愈震摇不宁。托尔斯泰愈将人生无意义看得清,愈不能生活。这时候只有调换一副非理性的心理,才得拯救他出于苦恼。这便是一切神秘的观念与经验所由兴,而一切宗教上的观念与经验莫非神秘的,也就是为此了。
超绝与神秘二点实为宗教所以异乎其他事物之处。吾人每言宗教时,殆即指此二点而说。故假使其事而非超绝神秘者即非吾人所谓宗教,毋宁别名以名之之为愈也。此类特别处:“感觉所未接”“理智所不喻”“超绝”“神秘”可以统谓之“外乎理知”。理智不喻的固是外乎理知,感觉未接而去说具体东西,便也是理智不喻的了。若神秘固是理智不喻的,超绝尤非理智范围(理智中的东西皆非东西,而相关系之一点也,超绝则绝此关系也)。故一言以蔽之日外乎理知。但理智是人所不能不信任的,宗教盖由此而受疑忌排斥,几乎失其文化上的位置。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是宗教在人类生活上之所以难得稳帖和洽。
分言之,则“对于人的情志方面加以勖勉”与“对于人的知识作用超外”为宗教之二条件,合起来说则固一事也。一事唯何?即前头所标“以超绝于知识的事物谋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是已。此是一事不容分开。为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其事尽有,然不走超绝于知识一条路则不算宗教:反之单是于知识为超外而不去谋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者亦不是宗教。必“走超绝于知识的一条路以谋情志方面之勖慰”之一事乃为宗教。所有宗教皆此一事。亦特此一事之做法各有不同耳。或者是礼拜,或者是祈祷,或者祝颂,或者讽咏,或者清净,或者苦行,或者禁欲,或者瑜伽……种种数不尽。然通可谓之一事——对于出世间(超绝于现有世界之世界,现有的世界则吾人知识中之世界也,具如上说。)致其归依而有所事为是也。此一事做得一点则得一点之勖慰,而愈做亦愈远现世而趋近现世之超离。故此一事吾名之曰“出世之务”。宗教者出世之谓也。宗教之为宗教如此如此,我们并不曾有一丝增减于其间。我们既明宗教之为物如此,夫然后乃进问:若此其物者在后此世界其盛衰存废何如呢?我们还是要他好还是不要他好呢?我们试以前问为主,后问为副,而研求解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