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芬斯是一名炮灰,半个月前,被典韦从里斯城附近的一座村庄中抓来。
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靠着街坊邻居的接济才活了下来。之后他就在村里帮着一个地主富农打工。因为无父无母,村里人虽然一直很照顾他,可是内心好强的他,不愿意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完这一生。
当典韦率领骑兵冲入村中,强行抓取壮丁的时候,他也被一同抓了过来。
幼年的时候,他常常独自外出猎取一些地里的野物来充当食物,所以身手还算矫捷。在第一次挑选过程中,他杀死了一个同样被抓来的壮丁,从那一刻起,他的命运就彻底改变了。
呕吐,杀死了人,十九岁的格里芬斯和其他人一样,充满了恐惧。但是顽强的他,最终成为了三万活着的炮灰,投入了里斯城攻防战。虽然在战斗中受了点伤,可是他依然活了下来。
在之后,里斯城的混乱中,他也是少数几个没有发疯的炮灰。这一点,让赵云尤为关注。那些没有参与罪恶的炮灰,成为了第一批先锋军军官!而相对的,那些混乱中犯下滔天大恶的人,都被第二军人道的“筛选”掉了。至于怎么个“筛选”法,呵呵,他们最后的用途就是给大地增加一点肥料而已。
赵云要的是一支速成的勇军,而不是一支全部由恶魔组成的魔军。虽然之前很多人参与了混乱,可是那也是赵云放任的结果,现在的先锋军,就是嗜血的疯狗,格里芬斯和那些仍然保持了基本理智的军官,就是疯狗脖子上的项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