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我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本,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规定》是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的。《规定》分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规则、工作机构、附则共6章30条。它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同时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面临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而制定的,于2012年4月18日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极大关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着力加强女工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得到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得到明确。作为女职工占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发必然对保护女职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