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论述的是两种非理想理论。一种谈的是不服从(noncompliance)的诸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某种体制拒绝奉行合理的万民法。我把这称为法外国家,我还要讨论其他社会——自由民族与体面的民族——能正当地保卫自己以对抗法外国家的限度。另一种非理想理论,则论及不利条件,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其历史、社会和经济环境,都使其难于——若不是不可能——达成组织良好的体制,无论是自由体制也罢,体面的体制也罢。对这样承受负担的社会,我们必得询问,自由民族与体面的民族在何种程度上对此一社会具有援助义务,俾使该社会能够建立其合理正义或体面的制度。当所有社会都能够建成各不相同的自由或体面的体制,万民法的目标也便完全实现。
这篇关于万民法的专题文章,既非关于国际法的论文,亦非国际法教科书。毋宁说,此书只在于研究现实乌托邦是否可能以及其实现需要的条件的相关问题。我始于现实乌托邦的观念,也终于这一个观念。一旦政治哲学扩展到人们一般认为是实际政治可能性之限度的时候,它便是现实的乌托邦。我们对我们社会未来的希望,系于这样的信念,即相信社会世界的性质将准许合理正义的宪政民主社会作为万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在这样的社会世界,自由民族与体面的民族间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能够成就和平与正义。这种社会的观念便是现实的乌托邦,它描绘了一个可成就的社会世界,其中为万民社会的一切自由与体面的民族,结合了政治权利与正义。《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都在试图说明自由社会的可能性。[7]而《万民法》则希望说明自由与体面的民族的世界社会的可能性。当然,许多人会说这根本就不可能,而且在社会的政治文化当中,乌托邦成分又有很严重的缺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