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作为喜悦和非喜悦的评价活动,是一种价值臆测(Wertvermeinen),并有其我们自然没有能从语言上清晰表达的内容:我们也只能使用应当措辞。一如与判断内容相关的是真理与错误,与判断活动相关的是逻辑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在价值论领域,与评价内容相应的就是谓词:价值和无价值或善与恶。与评价活动相应的是价值论的合理性或非合理性。因此,决定是善的或恶的,但作出决定是合理的或非合理的,意志是一个实践上合理的(或许道德上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意志;同样,意愿活动是合理的或非合理的,意愿是一个善的意愿或相反。
在理智方面据说是:逻辑学上,意义是与一个被意指的对象性相关联的,每个判断活动都有一个判断内容,都有被判断之物、都有其意义,但与之相对应并非总是一个对象。如果判断是正确的、合理的,那么据说对象就是符合事实的。在伦理学方面的情形,也许同样如此:属于意志意指的,是一个意义;属于作出决定的,总是决定;属于采取行动的,总是行动。但是只是当意志是一个合理的意志,或者决定是一个善的决定时,决定才有实践的有效性,实践的价值才有伦理的实践性、价值论的实在性,在这方面实在性概念自然是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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