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记得是立夏,天气嗖一下就热起来了,这是小铃铛最喜欢的季节。
那天她醒得很早,兴致来了,去了一趟菜市场,回来给我做饭——酸萝卜炖猪蹄儿,绿豆稀饭,自己泡的泡椒和豇豆,我吃得一头汗,太香了。相比之下,G市那些洋人每天吃的完全就是屎啊。
她还在那儿嘀咕,说不知是谁强行来装修了房子,估计也是个吃货,什么破烂玩意儿都扔了,唯独那个灰不溜秋的老泡菜坛子好好地放在应该放的地方。
她想起这回事儿,从厨房里喊了一嗓子,问我:“你不用走了吧?”
我一愣,装作没听到。天气很好,七点出头已经阳光普照,我琢磨着一会儿先去医院,再带小铃铛去找个什么地方玩一下——干脆走远点去海边也行。她这段时间衣不解带地照顾妈妈,瘦得脸都小了一圈。
这么东想西想的时候,一阵闷闷的铃声从床头柜的抽屉里传来,我心底一沉。
那是冥王给我的手机。
想钱不到,怕鬼偏来,这就是人生宿命。
我站在床头柜面前,绞着手左思右想,反复自问要不要接电话,心里暗自盼望对方失去耐心,赶紧挂了拉倒。
当然,最后没扛住的人只能是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