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五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