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位县令擦了擦额角的汗,开始陈述案件。
这件毒杀案很简单。贺家是三树村的居民,祖孙三代六口人。平日一家和睦,也不曾与人结怨。
那日早上,儿媳蒲氏打猪草迟了些,饿得栏中猪仔直叫。
公公贺大看到,说了她几句。
农家一般用两餐,有重活要干,则会给劳动力加一餐。
下午公公干活回来休息,蒲氏已煮好汤面。
公公吃下汤面,没多久就毒发身亡了。
那县令辩解:“下官接到报案,命仵作验尸,确定是中毒。又查证了当时在场之人。蒲氏的婆婆去了临村,直到案发才归来。死者之子还在田间干活,两个孩子在屋里,大的看着小的。贺家无外人进出,只有蒲氏一人。下官绝对没有草菅人命!”
“那蒲氏怎么说?邻人又怎么说?”
“蒲氏自然不认,说自己没有下毒。邻人说她平日与家人处得和睦,少有争吵。但那日情景,邻人并没有瞧见。”
蒋文峰接着问:“那么,毒又何来?可查过药铺?”
县令额上的汗更多了:“下官……下官查了,并没有人见蒲氏买过药。但乡间多有毒物,蒲氏知道一些,也不奇怪。”
“蒲氏所煮的汤面,你查过吗?”
“也查了。面条是自家做的,水也没有问题,调料、炊具,全都干净。”
“贺大回家之前,可有发生别的事?”
“没有。”县令庆幸,他查证还算仔细,这些问题都答得出来,“贺大早上出去干活,与其子同行,入口之物相同。也没有被别的东西咬过,身上无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