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这个问题加以说明,我将简略地涉及两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将在本书进程中进行详尽说明,而另一个原则已经进行解说。我确信,我们能够确信不疑地确立一个通常原理说,在感官之前呈现的所有对象与想象所形成的所有意象,都伴随着某种与它成比例的情绪或者精神的活动。无论习惯如何使我们不能意识到这种感觉,进而使我们将它与对象或观念混淆在一起,然而通过认真而精确的实验我们依旧能够轻而易举地将它们加以分离与区别。我们只需举广袤与数目方面的例子进行说明:任何极其庞大的对象,像一片汪洋大海、一片辽阔的平原、一片广阔的森林、一座巨大山脉,或者是任何众多对象的集合体,像一个舰队、一支军队、一大批群众,在心灵中都会将显著的情绪刺激起来,并且人性所能享受到的最生动的快乐之一就在于那类对象出现时所产生的那种惊羡。既然这种惊羡是随对象的增减而增减的,因此按照以前的原则我们能够推断说,惊羡是一个由原因的每个部分所产生的每个结果结合而成的复合的结果。所以,当它被心灵所想象时,广袤的各个部分与数目的各个单位,都伴有独立的一种情绪。虽然那种情绪并非总是快乐的,但是当它与其他情绪结合在一起,并将精神刺激到合适的高度时,它就对惊羡情绪的产生起着推动作用,这种情绪自始至终是令人快乐的。倘若在广袤与数量方面对这一点加以承认,则在德与恶、机智与愚蠢、富与贫、快乐与痛苦以及其他永久伴随着一种显著情绪的同类对象方面,我们就提不出什么困难了。
相关影视:印度电影插曲the one